此次事件發生,政府的回應條理不斷以法治國家,依法行事為圈定,以對所有邏輯上的tricky上封條。
但我卻無法躲過獨立思考時邏輯的追殺。而不斷的鬼擋牆
當政府處處以要求人民守法為依歸,請問,政府守法了嗎?
當政府可以無限制的擴充解釋法條的應用性,請問,人民可以嗎?
當媒體以各式暗示、引導、格式化的新聞播報方式播放他們替我們選擇的訊息,被靜態畫面或片面擷取的動態畫面中的人民能以怎樣優雅的方式正確的傳遞我們的訊息ㄋ?
當媒體以不間斷的重播相同經選取經營過的內容向大眾宣揚他們所選擇的理念跟同意的內容時,那些靜坐或是遊行或是因為氛圍而產生心理學上說的群眾暴力者能有多少公平的時間跟空間去傳遞他們的理念?
而不違法?
台灣的法條即使是不唸法律的人都知道已經過時、不完善、不以人權為起點。
因為在設立法條的年代,這些是不被考量的,而我們也只是披著民主自由的外皮,根本上的人權進展始終停留在未法律化,甚至,未教育化。這個島上,有多少人真的了解何謂民主?
(未法律化+教育化之意非為形式上嵌入,而是未曾真實深根的存在並繁衍。)
就以一個最簡單的邏輯來講,當媒體大肆隱喻遊行群眾,學運學生的民主教育不夠,這些人營造的是一個暴力國家而不是民主自由國家時,試問,有多少大眾思考 的到,所謂的群眾運動,只有在民主自由國家才看的到,群眾運動所產生的行為除牽涉到所謂的社會心理學外,是和其所對立者之行為以相對方式呈現與成長。
這點,我們可以從泰國總理下臺事件、西藏衝突事件、韓國抗議美國牛肉進口、菲律賓民眾反總統貪腐,以及美國歷年大大小小的遊行,這些個事件的兩方看出端 倪。當權者,或握有絕對大於另一方權力資源者,其應對事件的態度反應,直接的主導了民眾在群眾運動中的行為,不管是和平的藝術遊行、沉默的靜坐等待、高聲 的喧囂宣示、或是丟置汽油彈,民眾的行為強度除了和其本身所受的教育能轉化成的表達有關,絕大部分的能量來源則是當權者應對處理的方式。
比如說,遠一點的:美國在有爭議國際人士到訪美國時,會直接在街道的對面劃出兩區的抗議區給正反兩方做表達意見,近一點的:看看台灣2000/2004/2006這3次(if u do remember),再更近一點,紅杉軍抗議陳前總統貪腐時,北市警局給予其足夠的貼近空間、活動範圍、包括音量大小、也不隨便搜身或是把流動出許可範圍的人架離,總統府對這一切也不做更激怒的壓迫或是把拒馬堆到金山南路之類的,最後,套句當時馬市長說的話:『群眾運動如以強勢方式鎮壓,反會激起更大暴力事件,更不安全。』;顯示,當權者的態度確有決定群眾運動樣貌之能力。
而關於搖旗、吶喊、掛布條、推擠,這些都是群眾運動的基本款,套句電影the invasion最 後的台詞:『去看看報紙。那些四起的紛爭跟暴力還有腥羶色。不管好與不好,我們至少是人類了。』,那種完全平和到可以敲鐘的遊行或是民運,在現今的社會或 是世界,有哪些真可以如此上達天聽,得到訴求的傳遞與傳達,然後階段性的實現?人類如果真是可以如此的動物,也有不會有上述那些群眾運動的產生。
而其外的一個重點是,上述的一切,至少,我們在中國看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