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 pense, donc je suis

As we've been locked by various media, we've been blocked our eyes and told the way of thinking. Try to get out of channels while you step on your way to See the world.

2008-11-13

《Keyword》法治國家?(5)


備註:


1911年到1949年,國際社會普遍承認的中國政府是中華民國政府;而1949年到1971年,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大陸握有實際統治權,但國際社會仍普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為中國的合法政府,中華民國並在聯合國有一席席位,是聯合國的創始國之一。但在19711025,聯合國大會通過了《第2758號決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的席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此成為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代表。

20078月,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更直接退回中華民國總統府遞交的──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入聯申請,並援引《聯合國2758號決議》,

 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與此同時,美國政府亦表態,稱台灣及中華民國都不是主權國家。




 You know the Truth is.


《Keyword》法治國家?(4)



  我想要一個去到世界大部分地方都能為我人權發聲的國家,我想要一個遊走各處能讓我自信的說出自己歸屬的國家。

  我想要是某個國家的人,而不是可能是某個國家的人。

  我希望到世界任何地方我都不用考慮入境文件要填China or Chiness Taipei,或想辦法偷渡Taiwan進去。

  我希望不管到哪裡都能感受到自己的護照是有重量的,包括我的下一代。


  我佩服中國人對自己國家蠻橫的相挺,因為這是我們做不到的。

  我感傷當我們的人民在某些國家出遊或工作發生危難時,往往得去到中國大使館請求協助才夠力得到保護。

  我猶豫台灣所擁有的文憑資格甚至身分證明文件能否讓我持續在各地得到認同及使用。

  我懷疑維持現狀的灰色地帶能讓台灣在這個現實的地球村得到什麼實質利益及幫助。

  我認為暫時(維持現狀)這兩個字代表著我會經過的這一切將在我的下一代繼續上演。



  答案很簡單,對我來說,一切的一切。



  我還有時間,我還有能力,我可以積極尋求移民到一個可以滿足我對國家社會文化想像的國家培育我的下一代。但是,我的朋友,我的親戚,我在BBS站遇過的每個鄉民們,他們的下一代,下下一代ㄋ?

  如同我們的政府所說,這是個法治的國家,這是個法治的社會。同時,這也是個法治的世界。而根據聯合國的規章、條例,我們,並不存在,永遠只能用特別的 身分去勾劃出我們實際存在的輪廓。相對的,當我們需要幫助,遭受困難,遇到壓迫,我們也只能靠著人情義理,拜託,或是希望,別人的支持,幫助,救援,從縫 隙中求生存。以前是,以後也是。中國只會愈漸強大,並沒有一個我們認為友善的國家,會在這個小小地球村中,在沒有任何利益下,為我們挺身而出,這是常理。


 

  這就是國家。這就是政治現實。



  國與國的存在,就是為了保障與國家有關之所有利益而形成。為了在這個小小地球村中的每一個互動都師出有名。

而國家內的法治存在,卻會因出發點是保障人民的權利,或是保障政府的權利,而產生極端不同的反應與效應。



《Keyword》法治國家?(3)


  而談論到我們政府所用的我們是法治國家一詞,旨在宣揚只要合法,一切可行。我相信這點在中國也是一樣的。他們每一次民運的鎮壓,甚或是在國際上對台灣的打壓,都是於法有據的。比如說,反國家分裂法。

   這談論到一個事實,舉一個極端民主的國家來當例子好像不大好,不過,美國也是一個法治國家吧。美國的法治跟中國的法治有何不同?跟台灣的法治明顯的差異 又在哪?法律法令法條的出發點、基礎,與立定。簡單來說,其實就是觀念。舉例來說,法律是政府定的,禁制區是政府劃的,警戒線是警察綁的。(不過範圍?大概就是隨人說的= =) 如 前述,在法律本身不完善、過時、不實用、不貼切、不足夠以人權為基點設置,或有瑕疵的時候,要求人民切合的照法令來做安排及給予行動,要求人民在漫長的時 間中靜待法律的修整一如等待政府的轉變,然後接以官派官僚的步驟、時序、承諾,與拖延。這,不是另外一種策略性的民意鉗制?套用媒體常用的語法:這是不是一種變相打壓?


  但當然,這一切的起源點,其實都來自於發聲民眾對政府的不信任。


  然而政府能以上述條件為由作解釋與回應,卻不會以實際或是透明的資訊及進度(不過我不知道現在還有什麼經由媒體的資訊是真的透明未經包裝引導的= =),來獲得民眾的信任與等待,只是一昧的提醒相忍為國的重要,以及主流民意的走向就不是你們之類的暗示,如何能說服為自身或下一代將來、小環境或大環境憂患的人們,靜靜的相信然後等待?這連在兩個人的愛情裡都很難做到吧= =a

  

   此外,我們總愛以我們的思考、文化、人性以推算中國的邏輯,但實際上,無論在各個方面,與中國交手或是合作時,都應該是以中國的邏輯做推算了解跟推演。 我了解國共一家親的想法,即便我土生土長,我的父母土生土長在台灣,這約莫六十年來受到的是完整的國民黨政府編撰的教育內容與知識,所以我能了解他們不能 分割的想法與感受。也能了解本島大多數人都體認到向世界宣告我們的主權完整,要求世界擁抱我們是一個國家的不可能,所以想不斷維持現狀的苦澀。即便是偏 安,總還是能安居樂業,這是任何一個地方的人民最基本的嚮往。

   不過,台灣之所以有別於中國,其實是文化,台灣其實沒有那些我們從小考到大的冗長歷史,但確實擁有著從中國歷史中留存下來的文化、道德、與規範,教養限 制著我們的人性,而不若中國那般可徹底的使用、運用、利用華人民族優越的智慧於各個領域,從民生到經濟,從體育到文化,從軍事到外交,各個事項。要統,如 何統,我想對於他們不是個難題,從台灣的現況可以看到,從economist的用字也可以看到:their tactics are working。自始至終就不可能以軍事的方式,不然不會到今天。只是為了對台灣產生恫赫的效果同時,也產生台灣的分裂。

  

   說實話,台灣的民族性很讓人驕傲的地方,同時也讓人感傷。而所謂的台灣核心價值,是否真的存在,我不知道。當有些中東國家民眾以宗教為核心價值寧可向外 排擠對內擁護的時候,當西藏以特有文化宗教為核心價值寧可海外流亡被流血鎮壓不放棄的時候,當韓國以大韓民族榮耀為其核心價值把許多意想不到的人事物都搶 先登記為韓國所有的時候,當古巴以團結一心為其核心價值自組一支球隊在經典賽打敗把他們優秀人才吸走的美國隊的時候,當日本以傳統為其核心價值堅持派一大 隊捕鯨船去南極捕鯨被澳洲抗議的時候,當美國以民主民權為其核心價值容許人民有槍、接受更大的抗爭風險、平民告M危害健康會贏、選舉造成兩黨激烈對立,選 後人民對不支持的當選人仍以其是美國人必捍衛美國的信任的時候,我們求的還是只有吃的飽、睡的暖、政治不該干預體育、娛樂、民生、甚至經濟。

   體育跟娛樂或許,這是見人見智,看個人想法,看那些因為體育跟娛樂而擁有影響力的人們的想法。但是民生跟經濟,要跟政治全面脫鉤,會不會是因為安逸所以 一廂情願的天真想法?就像那些要出貨的媒體、法人、營利機構在全球經濟不景氣、美國金融風暴逐漸形成的時候拼命喊多一樣,他們心裡真的這樣認為嗎?那些喊 著經濟應該跟政治分割後做經營的人們,心裡真的這樣認為嗎?如果是這樣,為什麼官商勾結在歷史與世界中處處存在,令人嚮往?民生無法和經濟做分割,經濟也不可能和政治做分割(如果能,國家就不需要外交部門了),那,為什麼經濟上的影響力,不會在政治上顯影?


  在大家隨著引導高聲抗議這些看來因為過度憂國憂民而對其他人的生活造成打擾,對國家的民主自由形象造損傷 (不過既然只有民主國家人民有集會結社遊行的自由,那哪裡會對民主形象造成損傷?因為汽油彈?法國去年發生暴動有民眾丟汽油彈的時候,有人懷疑過他們是個不民主自由的國家嗎?) 的同時,是否也能細細想想自己跟家人的關聯,家跟這個社會的關聯,社會跟這個國家的關聯,國家的政治、經濟、民生跟外交的關聯、外交跟世界的關聯、世界跟主權的關聯,主權,跟永續經營的關聯。



  一切的一切,對我來說,答案很簡單。


《Keyword》法治國家?(2)


此次事件發生,政府的回應條理不斷以法治國家,依法行事為圈定,以對所有邏輯上的tricky上封條。

但我卻無法躲過獨立思考時邏輯的追殺。而不斷的鬼擋牆



當政府處處以要求人民守法為依歸,請問,政府守法了嗎?

當政府可以無限制的擴充解釋法條的應用性,請問,人民可以嗎?


當媒體以各式暗示、引導、格式化的新聞播報方式播放他們替我們選擇的訊息,被靜態畫面或片面擷取的動態畫面中的人民能以怎樣優雅的方式正確的傳遞我們的訊息ㄋ?

當媒體以不間斷的重播相同經選取經營過的內容向大眾宣揚他們所選擇的理念跟同意的內容時,那些靜坐或是遊行或是因為氛圍而產生心理學上說的群眾暴力者能有多少公平的時間跟空間去傳遞他們的理念?


  而不違法?


台灣的法條即使是不唸法律的人都知道已經過時、不完善、不以人權為起點。

因為在設立法條的年代,這些是不被考量的,而我們也只是披著民主自由的外皮,根本上的人權進展始終停留在未法律化,甚至,未教育化。這個島上,有多少人真的了解何謂民主?

(未法律化+教育化之意非為形式上嵌入,而是未曾真實深根的存在並繁衍。)


   就以一個最簡單的邏輯來講,當媒體大肆隱喻遊行群眾,學運學生的民主教育不夠,這些人營造的是一個暴力國家而不是民主自由國家時,試問,有多少大眾思考 的到,所謂的群眾運動,只有在民主自由國家才看的到,群眾運動所產生的行為除牽涉到所謂的社會心理學外,是和其所對立者之行為以相對方式呈現與成長。

   這點,我們可以從泰國總理下臺事件、西藏衝突事件、韓國抗議美國牛肉進口、菲律賓民眾反總統貪腐,以及美國歷年大大小小的遊行,這些個事件的兩方看出端 倪。當權者,或握有絕對大於另一方權力資源者,其應對事件的態度反應,直接的主導了民眾在群眾運動中的行為,不管是和平的藝術遊行、沉默的靜坐等待、高聲 的喧囂宣示、或是丟置汽油彈,民眾的行為強度除了和其本身所受的教育能轉化成的表達有關,絕大部分的能量來源則是當權者應對處理的方式。

  比如說,遠一點的:美國在有爭議國際人士到訪美國時,會直接在街道的對面劃出兩區的抗議區給正反兩方做表達意見,近一點的:看看台灣2000/2004/2006這3次(if u do remember),再更近一點,紅杉軍抗議陳前總統貪腐時,北市警局給予其足夠的貼近空間、活動範圍、包括音量大小、也不隨便搜身或是把流動出許可範圍的人架離,總統府對這一切也不做更激怒的壓迫或是把拒馬堆到金山南路之類的,最後,套句當時馬市長說的話:群眾運動如以強勢方式鎮壓,反會激起更大暴力事件,更不安全。;顯示,當權者的態度確有決定群眾運動樣貌之能力。


  而關於搖旗、吶喊、掛布條、推擠,這些都是群眾運動的基本款,套句電影the invasion最 後的台詞:『去看看報紙。那些四起的紛爭跟暴力還有腥羶色。不管好與不好,我們至少是人類了。』,那種完全平和到可以敲鐘的遊行或是民運,在現今的社會或 是世界,有哪些真可以如此上達天聽,得到訴求的傳遞與傳達,然後階段性的實現?人類如果真是可以如此的動物,也有不會有上述那些群眾運動的產生。


  而其外的一個重點是,上述的一切,至少,我們在中國看不到。


《Keyword 》法治國家?(1)

 了集遊法的問題之外,造成這次嚇人的警察國家效果的主因之一,是警察對《警察職權行使法》的擴張與濫用。

比如說,陳育青在圓山飯店遭遇的警察暴力,警察就是濫用了《行使法》的第六條〈身份查證〉跟第七條〈查證身份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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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身分查證)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第七條 (查證身分必要措施)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 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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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南方電子報報導的描述,警察大致是依照第六條第六項「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向陳育青要求查證身份。這時「指定公共場所」是圓山飯店週邊,陳雲林的訪問可能被認定為「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

但是警察盤查陳育青似乎是因為他帶著錄影機,似乎懷疑他是未經官方認可的媒體記者,所以才查他的身份。如果這個猜測成立的話,那麼這個盤查動作就成 為新聞管制的一部分,而不是安全秩序的問題,或者說是假借安全理由而進行的新聞管制(不然警察就應該說明陳小姐構成了什麼安全顧慮,警方的合理懷疑何 在)。警察試圖搶下小姐的攝影機,也說明了一些事情。

光這一點,就已經超出了《警察職權行使法》的第一條(立法目的)「為規範警察依法行使職權,以保障人民權益,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特製定本 法」以外。篩選媒體記者,以確保江陳會的報導符合官方色彩,這可以算是人民權益、公共秩序與社會安全的範圍嗎?對一個民主國家來說,這個答案是很顯然的。 新聞管制根本不應該是現代民主國家的行為(caffen上一篇貼文已經點過了),更何況藉由警察職權行使法來進行。

而且,在人權受到保障的現代國家裡,除非是現行犯你可以直接逮捕之外,其他一般狀況,警察要對公民進行人身自由的限制,是需要一個嚴格的程序的。你 至少要有充足的法律理由,要讓受管制者明白他的法律處境,而且這個程序中,必須確保當事人的人權尊嚴跟權利。可是這些天裡在台北發生的這些警察越權事件, 這些警察幾乎只是在施展暴力,你請他說明所憑據的法條,好一點的會說「警察本來就可以」,平均水平是根本回答不出來,直接用暴力來強制你。

要取締違法集會都需要三次舉牌,被拖離現場的抗議者至少知道是為什麼,但是要把一個什麼事也沒做的國民捉到派出所裡,卻只需要人牆跟拳頭?就算警察 此時的行為用最牽強的方式可以用法條來詮釋,這種拒絕或無能作法律宣告的蠻幹手段,也絕對是違反人權的,因為他平白造成被強制者對國家暴力的恐懼。

Quote: 抗議警察暴力,反對集遊惡法!請支持野草莓運動!Comments Posted by: tucci | November 08, 2008 at 05:35 AM




2008-11-10

Can I have Pink?



After separating and identifying people with Blue or Green only,

our Media paint themselves White yesterday.




            Check it out! Pix Here and Here
            Quote:
又見幽靈 SNG - 野草莓學運

  

2008-11-09

Openning

   This blog is to pass what I see and what confuse me as well. They may about some serious topic. Politic? maybe. Economic? maybe. Environment? probably. Relationship? No.
   Something good, something bad, and Some Controversy.
   But I am not going to argue w issues I'll post here, I am bringing up another way to understand.


   At this moment, many students are sitting in the CKS memorial hall to stand for our rights of citizens which was infringed by the Government in Taiwan, my hometown.